深市监公告〔2020〕5号深圳市监察公告〔2020〕5号
该局已经调查了多起长期关闭且未运营的公司案件,现在调查已经结束。由于当事人不在户口所在地,不能直接或者邮寄送达听证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公司因未依法报送2017年度、2018年度企业报告和纳税申报表而处于长期停业状态,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称“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六个月以上,或者开业后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你有权发表声明和为自己辩护,也可以要求听证。如果你想作出声明、为自己辩护或举行聆讯,你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天内向本局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述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名单,详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mr.sz.gov.cn)和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org.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批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联系电话:福田局:83456127;罗湖局:25655837;盐田局:25251298;南山局:26867933;宝安局:27836135;龙岗局:28908991;光明局:88211081;坪山局:89369021;龙华局:23330224;大鹏局:84202261。
特此宣布
附件:长期停业但未经营的公司听证告知书清单。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