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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的这16种补贴/补助可以免税。
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的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家、学者、院士),按退休工资和退休工资处理。其中包括:
(一)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分配给职工的,视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上述第(一)项收入外,天津补贴收入等。各种名目,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咨询费、报酬等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津贴和育儿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津贴和育儿津贴的具体标准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4生活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贴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贴是指用人单位从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福利基金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的,因某些特定事件或者原因给纳税人或者其家庭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的临时生活补贴。
5救济金福利免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救助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生活困难的个人给予的补助。
6抚恤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7工伤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
1.职工及其近亲属因工负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第586次)。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工伤医疗、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用等。,由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领取,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领取。
8差旅费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规定,“车船津贴”不是工资、薪金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免检标准参见地方法规。
9误餐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确定误餐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根据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市区或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工作或回去吃饭,确需外出就餐的,按照实际误餐情况,按规定标准领取的餐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有些单位以餐补名义给予员工的补贴、津贴,应并入月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0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因公务用车和通信体制改革,个人取得公务用车和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收入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之所以要扣除一定的标准,是因为公务交通补贴,包括公务用车补贴,都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务费用,应该由公司承担,不构成员工个人收入,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天津标准:以现金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向个人发放的办公通讯补贴,其费用扣除标准为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支付标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天光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接入通信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7年9月25日2017年第7号公告)
12生育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生育的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军粮差价补贴、军人职业津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军队干部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
(一)政府特殊津贴;福利;夫妻分居津贴;赡养人无工作和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儿童保育补贴;军以上干部公共服务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免税项目或不属于本人收入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人税款。
(2)目前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五种:军人职业津贴;对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的补贴;专业补贴;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长岗位津贴);食物津贴。
14商业健康保险《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向全国推广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各单位应当组织职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各单位缴纳的部分纳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 视同个人购买,自购买产品次月起按月在200元/月标准内扣除。
15供暖费补贴按照当地标准,是税前扣除。深圳没有标准等。,并为所有合并的工资和薪金支付税款。斗门、禅城、惠阳、惠阳等省市自治区均有相关标准。
【例】惠阳区: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4号)规定:“1 .关于个人取得取暖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个人收取的取暖费不是工资薪金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单位支付福利费有哪些不能免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贴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并入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者基数,由福利基金、工会经费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补助;
(二)从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补贴和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脑等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费用。
第三条规定,上述规定自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
因此,从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补贴、补助不在免税福利费范围内,应并入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用于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基本规定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各纳税年度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
已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分月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3)。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各项所得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按月折算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于综合所得)表1计算(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4)。
3.营业收入,即每个纳税年度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
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减去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5.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各项所得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快速扣除及适用范围
1.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收入。综合所得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中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代扣代缴、预缴代缴。扣缴税款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
3.适用于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并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收入的,计算缴纳税款。
4.适用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年度一次性奖金纳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计算缴纳税款。
5.2021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的居民个人。,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并将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算并全额缴纳税款。
6.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年领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采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境外定居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死亡后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采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7.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发放的其他补助),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金额的部分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
8.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平均年限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并分别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营业收入适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从各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3
1.居民个人薪酬收入的扣缴和预缴适用本办法。
2.此外:向居民个人支付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预缴税款应按月或按月按下列方法扣缴:
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基础;其中,薪酬收入减少70%。
费用扣除:预扣税款时,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按照800元计算费用扣除;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收入的20%计算扣除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笔收入的金额作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扣预缴税额。20%的比例预扣税率适用于报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4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本表按月折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2021年12月31日前,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收入,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金额,按本通知所附按月折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按月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如果按季度领取,则每月计入平均份额,采用月税率表按月金额计税;
4.单位以低于购买或建造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房屋,职工在差价上花费较少,符合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要求的,不计入当年综合收益。如果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取得的金额,则根据月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并单独计算税额。
你的工资和年终奖怎么算?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新税法已全面实施。其中,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按日采用累计扣缴法预缴。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翻译现行规定,预扣预缴。
一、正常工资薪金的月预扣税计算:
累计扣缴方式由原来的按月计税改为按年累计计税,适用税率提高。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比如2019年,某某月薪2万元,每月扣除费用5000元,社保基金个人缴费1500元,子女教育专项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2000元。
月税额:(20000-5000-1500-3000)*3%=315元
月税额:(20000 * 2-5000 * 2-1500 * 2-3000 * 2)* 3%-315 = 630-315 = 315元
月税额:(20000 * 3-5000 * 3-1500 * 3-3000 * 3)* 3%-630 = 945-630 = 315元
月税额:(20000 * 4-5000 * 4-1500 * 4-3000 * 4)* 10%-2520 = 1680-945 = 735元
……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预缴税金的计算
2021年之前,居民个人如果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分别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纳税。
1.某某于2019年12月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万元,选择不纳入当年综合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取得的金额,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月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分别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60000/12=50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210元。
2019年12月,全年一次性奖金税:6万*10%-210=5760元。
2.某某在2019年12月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万元,选择并入计算;月薪5000元,社保基金个人部分1500元,子女教育专项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专项扣除2000元。
2019年综合所得税=[(5000 * 12+60000)-5000 * 12-1500 * 12-3000 * 12]* 3%
= [12万-60000-18000-36000]* 3% = 6000 * 3% = 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