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地方专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纳税人、缴费人纳税安全保障,保障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的态度,深入学习贯彻Xi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特别是纳税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遵循地方党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地方税申报缴纳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依法申报的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高明等疫情严重地区可酌情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2020年2月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进一步延长。同时,地方税务机关应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缴纳期限延长后能够正常收开具。
三、积极拓展“非接触式”纳税服务。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纳税事项,提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渠道及相关流程,积极引导其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力争实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大力倡导纳税人使用“网上申请、邮寄送达”或自助终端代其代收代开发票。税务机关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渠道,对纳税人、缴费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给予准确、耐心、细致的解答。对于确需到纳税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应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征期后期分时错峰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是着力营造安全高效的纳税环境。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室内通风、卫生检查、清洁消毒等工作,加强对一线职工的关心关爱,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场所局领导值班制度,落实导税服务和首问负责制,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速办理相关业务。要加强应急管理,提前制定预案,确保各类潜在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化解和处置,提前安排疫情严重地区的纳税候补地点。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合理调配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丰富纳税服务,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纳税人、缴费人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情况,并及时报告重要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