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关注到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能够享受免税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包括哪些业务呢?我公司为快递公司,关注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快递服务可以享受哪些服务?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
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物品提供的寄递服务。投递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的委托,在承诺的期限内接收、分拣和投递邮件、包裹的业务活动。其中,取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处收取信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者在同一城市的配送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商在其配送中心对信件和包裹进行分类和配送的业务活动。投递是指服务提供者将信件和包裹从其配送中心投递到同一城市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