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1 .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1.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不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后不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的货物、服务、劳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根据差别化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税销售额”(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3.小规模纳税人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选择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一旦选择,它们就不能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更改。
……
Xi。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02纳税人购买客运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怎么扣?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1。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允许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其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
航空空客运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客运进项税=面值÷(1+9%)×9%
4.如果其他票如道路、水路等。均取得的,其进项税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道路、水路及其他客运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信息(二)”、(一)有证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栏目;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航空公司空、铁路等票据,以及按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在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附件信息”第8b栏“其他”。
03哪些小规模债务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自2019年3月1日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从住宿、司法鉴定咨询、建筑、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扩大到租赁和经营服务、科研和技术服务、住宅服务、修缮等服务。上述八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应按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2栏和第5栏“当期数”对应栏目。
04 2019年以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政策如何规定?
答:1。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基础上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扣除政策)。
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
对于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如果其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销售额(如果经营期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销售)达到上述要求,则从2019年4月1日起适用附加扣除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三个月内销售额符合上述要求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加计扣除应纳税款(以下简称加计扣除15%政策)。
生活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具体服务范围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
对于2019年9月30日前成立的纳税人,如果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的销售额(如果经营期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销售)达到上述要求,则从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15%的加减政策。
2019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三个月内销售额符合上述要求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15%的加减政策。
05小微利企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2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末值)÷2
年平均值=每个季度的年平均值之和÷4。
……
不及物动词本通知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