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高,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版权纠纷问题,这可能会造成侵权或被侵权,让人感到不舒服。
如何通过网络确定对方侵犯了自己的版权?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有哪些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即作为原告,不仅要证明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还要证明对方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需要证明对方是否主观过错,只需证明存在侵权即可。
“公平责任原则”,即在某些情况下,原告和被告都没有过错,但原告有重大损失。为了公平起见,法律特别规定被告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损失的存在,是否属于法律上的“特例”。
【/s2/】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s2/]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应该低估“停止侵权”的责任。很多情况下,被告愿意赔偿损失,但不愿意“停止侵权”,因为一旦停止侵权,就意味着侵权作品需要下架,消失在网络上,对被告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首先要看原告的实际损失,再看被告的违法所得。当这两点无法确定时,将采取法定的赔偿金额,由法官自由裁量。赔偿范围包括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目前此类案件较多,赔偿金额逐渐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种作品的数字形式。在网络环境下,不能归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范围,但其他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应当由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形式和新的数字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复制、转载或者传播他人作品,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