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
2022-01-06 09:31:43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要求,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合理有序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制度,根据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一、远程办理渠道一、远程处理通道

为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事项方便纳税人,我局将于2020年3月27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远程办税渠道,全面实现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为方便纳税人在不同高峰时段高效、便捷、有序地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次、分阶段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要求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如果在此期间因工作繁忙等原因确实不方便办理,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向税务机关预约,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WEB)办理。

二.现场处理渠道

为支持疫情防控,请纳税人尽量选择“非接触式”征税方式,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移动个人所得税APP、WEB)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按规定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申报表预填服务。确需当场办理的,可以到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不为用人单位工作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现场纳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各区税务机关设立了专门的税务所(特区),接受上门申报。详细地址清单见附件1。

三.邮寄申报渠道

需要邮寄申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以国内快递方式将申报表等纳税信息一式两份邮寄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用人单位不工作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指定的税务机关。请在申报表中清晰、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如果您填写的申报信息不正确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税务机关将联系您进行更正并再次邮寄。邮寄纳税申报表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的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指定受理邮寄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名单见附件2。

如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有任何疑问,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深圳税务及官网或拨打12366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合作!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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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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