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幼儿
2021-12-29 06:35:50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幼儿我公司是一家幼儿培训教育机构,在全国各地有几十家实体店。此次新冠疫情严重冲击了我们的线下业务,目前只能依靠线上培训业务维持经营。请问在当前应对疫情的背景下,针对我们这样的企业,国家新出台了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我公司是一家早教培训机构,在全国有几十家实体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了我们的线下业务,目前只能依靠线上培训业务来维持业务。请问在当前应对疫情的大背景下,国家有没有针对像我们这样的企业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服务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围。因此,你公司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的收入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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