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注册商标申请补正注册商标更正申请书
在登记大厅退信窗口收到的更正通知,如何计算更正开始时间?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当事人收到邮寄邮戳的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自签发之日起15日内视为送达当事人,但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期的除外;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交付文件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视为已经交付当事人,但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的日期的除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该文件将被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申请人在登记大厅退信窗口收到补正通知书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公布送达通知书的,或者送达通知书已经公布,但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未满30日的,视为申请人收到退信时已送达当事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以上内容于2019年12月发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今后如有变化,我局将随时更新相关内容。
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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