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两类纳税人的个税预扣预缴有变化!提醒注意适用条
2021-11-22 09:15:15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月份及以后年度的月份,将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 《公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式,并提醒注意相关适用条件:●一是最近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的每个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全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 具体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均在同一单位工作,提前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本单位就业,取得工资薪金。 ●二是按照累计扣缴法,对提前缴纳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等进行扣缴。 同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所有职工均在同一单位缴纳,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按累计扣缴法提前扣缴申报;(2)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累计劳动报酬(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在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本单位仍取得按累计扣缴法预缴税款的劳动报酬所得。 小李2021年至2021年在A单位工作。 a 2021年1月至12月,单位每月为小李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1年工资收入合计5.4万元,本公告可适用于小李2021年。 例:小昭2021年3月至12月在B单位工作,年工资收入5.4万元。 假设2021年小昭还在B单元工作,但是这个公告不适用,因为他去年不全在B单元。 广州市海珠区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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