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百元的办公用品,计入“固定资产”还是“当期费用”?
2021-11-13 09:20:24
怀疑我们公司经常买一些办公用品,金额几百元。是计入“固定资产”还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1.如果采购的办公用品是消耗性费用,如签字笔、文件袋、日常耗材等,可以在会计核算中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用”。 2.如果购买的办公用品不是直接消耗品,如电水壶、扫描仪、装订机等。,在会计核算中可以算作“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通过摊销计入费用;3.如果企业没有低值易耗品账户,非消耗性办公产品可以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如电热水壶、扫描仪、装订机、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等目的,持有的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设备、器具和工具。 2.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扣除。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已经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20年;(二)飞机、火车、船舶、机械、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家电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54号):1。企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计入当期的成本,不按年计算折旧。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抵扣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6号):1。企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购置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计入当期的成本,不按年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购买,是指以货币形式或者自建方式购买,其中以货币形式购买的固定资产包括购买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买的固定资产,应当以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费用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费用确定单位价值。 (2)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置的固定资产,除分期付款或赊销外,按开票时间确认;分期付款或赊销购买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达时间确认;自建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二、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每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以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四、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企业可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如果您不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则在接下来的几年内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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