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率降了,个体工商户如何享优惠?
2021-11-02 08:54:30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称,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高明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税率为3%;对预扣率为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缓预缴增值税。 除高明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预扣税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应按降低的1%预扣税率预付增值税。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马上科普。 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现有增值税纳税人中占比非常大,超过80%。 小规模纳税人减税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返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这种优惠?本人系高明省东城市从事医疗防护用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为按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目前的销售情况,我2021年3月的销售额可能达到15万元,全部都是医疗防护用品的销售收入。相关业务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请问三月份可以享受销售免税政策吗?你可以享受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高明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您是高明省按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取得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本人是在珠海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月,我卖了20万元的货。2月份,因为疫情,我停止了卖货。估计3月份我会卖出5万元的商品,50万元的房产。相关业务未开具专用发票。第一季度增值税应该如何计算缴纳?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21〕4号)第一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以季度为准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房地产销售后不超过10万元的,销售货物、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你第一季度销售总额75万元,但扣除房地产销售50万元后,商品销售25万元,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税销售标准。因此,销售的25万元商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高明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房地产销售按5%征收率征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不适用。 因此,如果你在第一季度销售房地产获得50万元,则需要按照现行的销售房地产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 3.本人是惠阳区及省内从事化妆品批发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是按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假设2021年3月销售商品收入为20万元,按照支持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享受1%减征增值税政策后,应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第一条规定,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由于您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高明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业等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应按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3月份的货物销售收入可以实行减征1%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可以按1%的税率开具。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