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采取16项措施扶持企业共渡新型冠状病毒难关
2021-11-01 09:06:17
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全国各地企业普遍延迟复工,造成巨大损失,生存发展压力巨大。 为此,各地出台了一些扶持企业、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 一是加强重点单位抗疫服务。 加快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新项目审批,优先安排土地、水、电等资源性指标。 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入。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采购的设备,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建立防疫物资临时收储制度,鼓励相关企业全速组织生产。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将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采购储存。 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窗。 建立绿色采购渠道。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采购用于疫情防控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的,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不需要审批。 金融机构要充分满足疫情防控的融资需求。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徽州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照每平方米管理面积0.5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财政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对定点医院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重点“菜篮子”企业给予临时补贴,确保价格稳定。 二是物业租金降低。 租赁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厂房、创新型工业建筑、办公楼、农业审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由市、区政府和市、区国有企业持有的免交两个月租金。 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承租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免租2个月。 鼓励和倡导社区入股惠州公司、非国有企业和业主个人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3.依照法律法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社会保障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缴纳,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四、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最低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 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将退还6个月的城市污水处理费。 六、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缴纳基本电费,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 工业园区、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门在收取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免征的基本电费。 七、依法依规缓缴和减免税款。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对生产经营有困难且符合延期缴纳条件的,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个月。 八、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金融机构不贷款、不断贷、不压贷。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企业家,到期还款可能有困难,可延长或续贷,并酌情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开通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点企业生活物资再贴现票据绿色通道,将业务办理流程缩短至2个工作日;积极运用再融资等工具,鼓励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向相关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商业银行2021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延长期限视同新增)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80%。 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发行“疫情防控债券”,畅通直接融资渠道。 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经协商可延长3至6个月。 九、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降低手续费,力争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21年降低0.5个百分点。 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减免30%,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惠州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 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性担保资金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至60%。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惠州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票即付”。 十、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力度。 全市产业资金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拨付用于贷款贴息。对疫情防控期间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累计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受疫情影响,且已获得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且处于建设期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一般延期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一、进一步释放“四千亿”政策红利。 用好发债增信资金,为参与防疫或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融资支持。 民营企业稳健发展基金可为因疫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并实行优惠利率。 十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支持。 加大政府对巡游出租车一线驾驶员的临时补贴力度,放宽现行政府每月每车临时补贴1000元的考核标准。 建立司机下车奖励机制。运营里程和时间达到标准的,当天奖励50元,奖励政策暂定执行2个月。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并对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给予企业相应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延期奖励。 鼓励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的资金帮助和奖励。 十三、加大帮扶企业稳岗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将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给不裁员或裁员较少的参保企业。 参保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返还。 职工因疫情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企业支付的工资,由企业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50%予以补贴。 十四.实施灵活就业政策。 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整使用年内休息日,平衡当前在岗职工和不能正常返岗职工的整体工作时间。 十五、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 对于2021年根据岗位需求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将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适宜岗位培训补贴由最高每人900元提高到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 十六、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 加强线上客服,开辟固定损失赔偿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对受疫情影响的出口企业优先理赔。 深圳全面落实中央和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最大程度支持企业发展。 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其他扶持措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的,以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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