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2021-11-01 09:05:27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1。参加肺炎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制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疫情防控人员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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