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式实施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
2021-12-03 15:14:39

深圳正式实施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   

5月31日,我市在市民中心召开“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延峰,民政局局长廖,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凌冲,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社保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会上颁发了我市首批“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市标准院周德安文、总工程师于科等参加会议,周德安文作为代表发言。

我市社会组织登记“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是指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自2016年6月1日起,只发放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赋予其上述证件的全部功能。社会组织登记采用“一份申请表、一份受理表、一份审核表、信息互认、一证一码、档案共享”。实行一个部门(民政)受理审核,多个部门(代码、国税、地税、公安、社保)信息互认,一个窗口(代码窗口)只发放一张照片,社会组织接收一次。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减少了社会组织的工作环节,降低了工作成本。

周德安文在讲话中指出,实施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33号文件精神、构建统一代码体系的重要里程碑。是转变政府职能、探索深圳“大注册”模式的创新之举;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打造深圳标准的重要手段。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市标准院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承担了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中部门间的系统集成和数据分发,实现了社会组织登记的实时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并将承担社会组织许可证的印制和发放工作。这对加强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和事后监督,实现“一地违法、处处受限”的宏观监督模式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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