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解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在企业中的区别
2021-11-17 09:00:33
在股份制企业中,相信很多人都应该知道有两种不同的股东: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但是相信很多朋友都不知道他们在股份制企业中的区别。在这里,我想介绍一下在深圳注册的具体香港公司。 一、含义差异公司股东:又称单位股东,是指以公司或集团(机构)名义持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投资公司后,在公司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股权,成为自然人股东。 内容提要:自然人是以自然出生为基础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投资者或股份制企业投资者。 二、公司股东性质的区别:它是一个组织,是依法组成的抽象实体。 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承诺应通过特定人的行动完成,方式是通过授权和委托程序,派股东代表代为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自然人股东:特定的人。 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承担义务,如出席股东大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利等。 小结:自然人股东的性质是特定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承担义务,如出席股东大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分红等。 三.纳税比较01借款投资者向被投资单位借款自然人股东: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分红,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如果在纳税年度结束时归还或用于生产经营,则不会产生纳税义务。 公司股东:没有纳税义务。被投资者向投资者借款。自然人股东: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允许扣除的慈善捐赠金额。 公司股东:赚取利息收入并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区7%、县镇5%、乡镇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企业所得税;当没有获得利息收入时,没有纳税义务。 02分红自然人股东:从非上市公司获得分红,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持有期≤1个月的股份,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个月:1年,暂免征收。 公司股东: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进行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取得的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免税收入。 03自然人股东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所得-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境外上市公司和境内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按20%的税率缴纳。 境内上市公司非限制性股票暂免征税。 公司股东:转让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04自然人股东的退出: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和以其他名义追缴的款项总额-原实际出资额及相关税费。 公司股东:涉及企业所得税,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收入-初始投资-折合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 总结:从税收上看,以公司名义投资税负相对较轻。 四.法律责任比较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存在人格混同、大锅饭、虚假股东、控制不当等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二)上述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3)公司无偿付能力。 因此,当被投资企业的法人资格被否定,即不再承认股东的有限责任时,就存在个别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从而导致财产的“破产”。然而,即使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将导致破产,他们通常不会影响个人投资者。 总结:利用公司股东的身份进行投资在法律上比以个人身份投资风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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