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塞浦路斯公司
2.塞浦路斯私人有限公司
3.塞浦路斯私人有限公司年审报税
4.塞浦路斯国际商务公司
5.其他公司结构
3.塞浦路斯私人有限公司年审报税
1.公司有义务每年一次编制临时纳税申报单(年利润计算),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述文件经塞浦路斯特许会计师核查后提交至公司注册处,并随附年度报告和税务局及会计师报告。账目由董事会签字,在股东大会上使用。利润费率按照1.5%的统一费率。
2.公司有义务获得纳税参考号码
3.所有塞浦路斯公司需在公司注册处缴纳350欧元的年费
4.董事无需具备塞浦路斯国籍。但为了公司能够获得资格且考虑将塞浦路斯作为纳税国,必须在塞浦路斯开展有效的公司管制。
5.公司有义务进行增值税登记且必须进行VIES注册。公司必须按季度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同时为了向其他欧盟成员国提供服务,公司必须提交VIES表,但服务接收方应有有效的增值税编号。
4.塞浦路斯国际商务公司
此类公司赋予公司聘用国外人员(非欧盟)担任塞浦路斯公司的股东或行政人员的权利,而无需向劳工局提交申请。许可证是暂住证,视合同而定,可每一年或两年更新一次。
1.公司的大多数股东应为外国股东以便获得民事登记和移民部的批准
2.对于新公司来说,应通过银行和其他合同文件证明直接外资投资金额至少应为171.000欧元 ,且已经通过法定方式从国外汇入塞浦路斯
3.如果国外注资股本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于或小于50%,该比例代表的金额应等于或高于171.000欧元,以便公司获得资格
4.公司应独立于塞浦路斯独立办事处自主经营,该办事处应设驻于适当场所,不得位于私人住宅或其他办事处内,除非是住宿共享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