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泰国其他公司类型
1、关于外资企业分公司
外国公司在泰国设立分公司并无特别限制条件,但是,大多数商业活动在开展前后都会受到一个或多个法律法规的限制(如:增值税登记、纳税人账户、商业登记许可、外籍人士经商许可证等等)。公司必须接受并遵守相关规定。
外资企业分公司是母公司一部分,因此,母公司对合同负有法律责任,侵权行为将被保留。对于税收的目的,一个分支机构被认为是一个常设机构,其收入须按泰国法规20%税率纳税。对于外国公司来说,事先澄清公司收入结构是很重要的,因为泰国税务厅会将公司总部的收入视为泰国地区收入来纳税。
外国企业的分公司必须先向商务部申请办理外商营业执照,且不得持有未经外国营业执照的任何保留业务。分公司只有在发放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备案的业务。如果所申请的业务是独一无二的,不与泰国企业竞争,或涉及相关联公司成员之间的交易,那么批准的可能性更大。分公司营业执照将备注最低资本、技术转让、申报要求等条件。最低投资资本必须超过3年计算的平均年营业费用的25%,但最低不少于300万泰铢。
2、关于外资企业代表处
(1)最低投资资本不得少于3年计算的平均年营业费用的25%,但不少于300万泰铢;
(2)外国公司办事处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为合法的海外总部或者关联公司提供非盈利性服务。但可接受总公司转入的用于办事处日常支出的费用;
(3)代表处无权接收购买订单或出售或与任何人或法人进行商务谈判;
(4)尽管代表处不在纳税范畴之内,但是所有的代表处都需要申请税务编号,并将税务局和商业发展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即使账目为零。
3、关于国际总部与国际贸易中心
2015年5月1日,泰国政府推出了国际总部(IHQ)与国际贸易中心(ITC),替换原来的地区运营总部。国际总部是指根据泰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为在泰国或者境外的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提供:
(1)管理或技术服务。
(2)支持服务,包括:普通业务管理、业务策划和业务联络;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产品研发;技术支持;市场推广及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训;为各项业务提供咨询和指导;经济和投资的分析和研究;信用管理及控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3)财务管理,包括:由财务中心根据外汇管理法批准的财务管理业务;向泰国金融机构或相关企业提供泰铢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