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主要是指对尚未开业且无债权债务的指定类型企业,简化现行注销程序,免除企业清算时限的制度,实现市场的安全快速推出。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简单注销?
1.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已经清偿(无债权债务)
判断是否符合要求: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和全体投资者承诺书判断是否属于上述情形,工商登记部门只做材料形式审查。
简单取消的特点:
1.真正简政放权。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努力建设高效便捷服务型政府的体现。
2.充分发挥企业的自主权。企业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企业全体投资者(股东或合伙人)应当对企业(公司)注销(解散)的书面同意、无债权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作出专项声明。
对于网上电子签名,商事登记机关不会对企业的承诺进行实质性审查。
以下八类公司不能做简单的注销手续: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股权)被冻结、质押或抵押的情形;
4.存在案件正在调查或者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简易注销程序已经终止;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7.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