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在什么时
2021-11-25 10:08:17
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并实施查账征收的,需要结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 (注:实行营业收入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无需办理。 )纳税人需向深圳公司办理个人所得税登记附条件结算的,应于取得营业收入次年3月31日前办理结算。 年内仅取得一项业务收入的,应当向业务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结算,并提交《个人所得税业务收入纳税申报表(表B)》。如果一年内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业务收入,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B),然后选择其中一个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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