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肖在前一篇文章中介绍了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相信你也知道一些相关细节。上面说一下吧
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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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由政府主管机关依法决定,在原有基础上减少注册资本的立法行为。法律如下:
(1)公司的职权政府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在信用公司,必须经选举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大股东通过;在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必须由国有企业的中央政府机构决定。其中,最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减资,由国有企业的政府集中代理机构审核后,报天津市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选举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大股东通过。
(二)名单的编制。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时,监事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个人财产表。
(3)通知和公告。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不需要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的月份内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刊上公告。在收到申请表后30日内,首次公告后45日内,取消债权公司发票的人无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变更公司章程的原注册资本,由原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办理变更登记。同时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并处以注册资本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购买该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和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