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财产:
1.清算开始时公司拥有或管理的财产;
2.应由公司先行取得的其他产权;
3.公司在清算开始后、清算结束前取得的财产。
二.清算费用:
1.清算组成员及聘用人员的报酬;
2.管理、出售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
3.清算期间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
4.清算期间为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三.清算日期的确定:
主要从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起确定;
1.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决定解散的日期;
3.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
4.人民法院依法解散或者宣告破产的日期。
四.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确认后,将默认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此限制。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没有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织和公司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登记部门注销登记,但没有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负责清算的主体是诉讼主体。因此,只有通过法定的清算和注销程序,才能在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免除公司和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