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办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在发布会上谈及近日部分“傍名牌”、以转让牟利为目的的囤积注册商标等行为,她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对于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的惩罚,驳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
宋建华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广泛征求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等社会各界意见,起草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该规章已经以总局第17号令形式发布,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宋建华称,该规章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予以驳回,商标审查全过程都将把“是否以使用为目的”作为重要审查是由。
此外,该规章将对恶意注册商标行为本身施加行政处罚。宋建华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始终关注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在今年上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过程中,加大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的行为的惩罚是主要内容之一。
宋建华介绍道,新的商标法再次强调在专利注册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赔偿额的上限,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最高3倍提高到5倍,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据悉,《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共19条,明确了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进行审查时的考虑因素。规章详细列举了判断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等,增强了审查商标注册行为的操作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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