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请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有哪些原因呢?主要有两个:
01申请商标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的标识。
02缺乏显著性,类似于以前的商标。
“仅仅因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并不意味着你没有机会‘复活’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救活”被驳回的商标”:.
01商标不相同不近似
对于申请注册商标的用户来说,与他人更早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理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因很多,文字、读音、含义、图形构成与色彩、整体结构、立体造型、色彩组合等。的商标可能被视为相似商标并被拒绝。如果因为这种情况商标被驳回,那就从影响因素上改。
02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
商标本身起到一定的识别作用,其显著性不是绝对的。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用途。在实践中,有一些标志没有明显的特征,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03没有使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商标审查员在对部分条款的判断上也会出现误判,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征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判断。“因此,对于一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等,这些都是很有争议的地方。
04提前做好商标使用证据收集
当一个商标进入初步审查公告期,当他人引用在先商标提出异议时,收集商标使用的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该证据表明该商标与在先商标有显著区别。
例如:销售合同和发票;行业奖项和荣誉;审计报告;出口记录;来自消费者的反馈(例如在线消息、评论);关于自己企业的媒体报道、杂志和期刊;参加重要行业活动的信息。
这些证据的关键点是,你一直在商标使用上投入,收效甚微,获得了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商标审查员和法官会根据事实做出判断,增加复审成功的可能性。
你要仔细分辨被驳回的商标属于哪一类,挑出有“复活”机会的。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商标是否还能通过驳回复审“复活”,那么你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作为国内领先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行知知识产权很乐意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