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为了促销,在广告上花了很多钱。经过一系列的“魔音绕耳”,一些广告口号家喻户晓,甚至成为经典。
例如:
“今年不送礼,只送脑白金”
“步步读机,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了”
“特步,不一般的感觉”
“怕上火就喝王老吉”
“小米,为发烧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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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口号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商家通过各种广告标语推出了自己的品牌,所以有些商家想把广告标语注册成商标来保护。那么,广告语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一般来说,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要求,广告就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广告语言作为商标注册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不考虑在先权利冲突。
1.是否有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恶劣影响”包括政治、宗教、道德等方面。但作为广为流传的广告,基本可以推定没有不良影响,这一点很容易判断。
2.是否直接标明了商品的功能或特性?
广告语言的目的是推荐产品或服务,所以它常常表达商品的功能或特点,从而起到宣传作用。比如康师傅方便面“好吃看得见”,雀巢咖啡“好吃”。这样的广告语直接表达了商品的特性,不能作为商标来申请。
《商标法》规定“只有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不得作为商标申请。这就排除了相当一部分广告标语,这些广告标语不能注册为商标。
3.是否缺乏鲜明的特色?
突出性是商标的重要特征,也是决定很多广告标语能否成功注册的重要因素。广告语言成为注册商标的最大障碍是缺乏与生俱来的显著性,因为广告语言往往是一些表达商品或服务特点的短语或句子,消费者一般不认可它是商标。
此前,字节跳动公司在这方面“栽了跟头”。字节跳动公司申请了一个由中文“标题是你关心的标题”和图形组成的商标,但被驳回。原因是它整体上不具备商标的识别功能。相关公众普遍认可其为广告语或口号,但很难将其作为商标对待。
4.有困惑吗?
广告语言的使用“可能导致混淆、误解或欺诈”。广告语使用他人商标搭便车,增加自己的商机,通常会被拒绝注册。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广告标语都不能注册为商标,但广告标语被核准注册为商标的情况很少。
因此,就广告语言而言,如果要注册为商标,具备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的特征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能被注册为商标的广告语言往往有几个特点:其呈现形式简短,不易作为常用的描述性术语;抽象意义,越抽象,意义越大;非常规表达,指向性更强,辨识度高。
简而言之,企业要想将某个词组申请注册为商标,首先要考虑该词组是否会作为广告用语;其次,该短语是否可识别,应结合其被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识别。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很难识别和认出广告标语是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