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企业所得税只交个税?占便宜?这些企业有话说!
2021-11-17 09:00:52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营业收入”是一种特殊的税。 在可以扣除的东西中,有很多扣除项目只能在“企业所得税”中看到。今天我们来好好看看那些企业赚的税。 众所周知,个人以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纳税,只交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个体经营者算作税收,业主和员工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在个体户的收入中,为自己工作的业主,如果在个体户拿到工资,这个工资就计入个体户的营业收入,不得税前扣除;为个体户工作的员工,工资计入个体户的工资成本,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他们是个人或雇员,这些自然人将没有组织费用,如工会基金、福利基金、职业教育费、商业活动费和广告费。 但是,你会发现个体户至少是一个组织,这就导致了上述的组织成本问题。 这些组织费用,参照企业所得税模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一定限额内税前扣除。 如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拨付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等,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所谓:“以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纳税。” 所以经常会出现业主的私活和个体户的业务和费用混在一起,不清不楚的情况。 公私混合费用明确列明时,属于业主私人支出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视同营业收入。 当公私混合费用不明确时,可以税前扣除不明确费用总额的40%。 个人认为这是国家政策对个体户的一种“关心和支持”。 然而,对合伙企业中的个人合伙人和独资企业没有这种“照顾”。 我们根本不用交税,但是看到这个问题乱七八糟的时候,就应该想到合伙。 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任何所得税。 是的,你没有弄错。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原因是合伙企业是一个“税收透明体”,具有管道的功能。 那谁来缴纳所得税呢?每个合伙人都会付出代价。 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企业约定的比例直接分配利润,直接分配渗透到个人合伙人和公司合伙人分别纳税: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分后税是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名称中有“企业”二字的,视为组织。如果组织起来,会有组织费用。 与个体户一样,合伙企业的组织费用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一定限额内税前扣除。 因为是先分后税,税前扣除的组织费用自然分配给所有合伙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 具有共性的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税。 同样,一个独立的企业就是一个组织,组织起来就有组织费用。 个别企业的税收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合相对完整的会计核算,另一种是核销征收。 当然,税务局说了算。 在查账征收下,计算一个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就像个体户一样,企业所得税考虑的组织费用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税前扣除。 个别企业也有公私混合的成本,但没有个体户那么幸运:可以扣除40%的混合成本。 禁止扣除公私合营的单个企业的费用。 财税差异概述上述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名义纳税”的共性。 先说说他们在财税上的三大区别。 建立账户。并非所有个体工商户都需要建立账簿。符合《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建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双账户: (一)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上。 (二)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或者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认定应设立复式账户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立简易账户,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双账户:(1)注册资本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 (二)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或者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从事批发或零售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至8万元之间。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立简易账户的其他情形。 2.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建账没有直接要求,但现实中一般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立账簿。 会计1。在个体工商户的实践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般依据已被废除。 即把个体工商户当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集资、规模经营的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般描述,这些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 2.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般描述,《小企业会计制度》不适用于以个人独资或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但《企业会计准则》针对的是具有股权或股份性质的公司,其整个逻辑体系和假设前提不适用于合伙企业。 因此,在实践中,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主要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税收(1)增值税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规定,增值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3.总的来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纳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总的来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其所有者(投资者)需要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不动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单位,是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3.总的来说: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时,都有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义务。 2)个体工商户虽然很难取得房产,但实践中也有个体工商户名下有房产的情况,因此也有转让的可能。当时有义务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本条例所列账簿、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暂行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惠州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等经济组织及其在境内的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3.总的来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领取《条例》所列凭证时,也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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