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减税降费问题税务局给出答案了,纳税人一定要注意了!!!
2021-10-18 09:33:08
1.税收政策类别(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1。由于我公司是进出口企业,需要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在普通纳税人期间出口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和服务,发生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后,该怎么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免)税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重新登记纳税人)的,将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跨境应税活动(以下简称 自登记之日起下一期起,纳税人转入深圳企业登记公司出口货物、服务和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现行小规模纳税人有关规定办理。 2.小微企业4-6月季度申报销售额32万元,7月开具红字发票减少4-6月销售额6万元(销售退回)。降价后,4-6月销量不超过30万元。企业应在7月份取消。7月申报缴纳的税能退吗?答: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财政部)第三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向购买方退还或者折价的销售额,应当在销售货物退还或者折价时,从当期销售额中扣除。 所以这个小规模纳税人7月份的销售退回不能抵消4-6月份的销售,其4-6月份的销售仍为32万元,7-9月份的销售要扣除6万元的销售退回,并进行纳税申报。 (2)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3.对于以前年度增加的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本期核销坏账时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才是最正确的?答:往年增加的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应在本期坏账中核销,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版)》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应由企业根据具体资产损失类型填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及相关附加减免政策。4.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季销售额不超过6万)。能否提高到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答:2021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4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属于中央财政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缴纳的出资额的50%予以减免;对属于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在应缴费额的50%范围内减免。 2021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完善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报说明,简化了优惠政策的办理,使缴费人享受《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成为可能。 截至目前,除东莞对属于地方收入的娱乐产业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10%,惠城对尚未出具的地方收入证明文件外,其他省市属于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均减免50%。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优惠能否与其他政策叠加?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因此,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印花税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4)深化增值税改革。6.纳税人提交加计扣除报表后未及时计提加计扣除准备的,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正申报或补缴加计扣除?实际上,在纳税人提交额外扣除声明后,可能会出现额外扣除金额未及时累计的情况。 例如,5月1日,一名纳税人提交了一份附加扣除声明,并在4月份进行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本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1万元,但未计提额外抵扣。 纳税人能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4月份进行增值税的更正申报或在5月份进行补缴?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在确定适用税收抵免政策时,可以同时计提纳税人可以计提但不能计提的税收抵免额。 因此,如果纳税人符合附加扣除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计提附加扣除,则允许纳税人在后续报告期补充附加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在五月份报税时,就四月份可以作出但不能作出的额外扣除,作出补充规定。 7.国内客运服务的机票进项税计税依据为(票价+燃油附加费),民航基金等其他费用不能作为进项税计税依据。 每次计算进项税都需要拆分。实际民航基金等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对进项税影响不大。建议进项税额直接按实缴额计算,可大大提高税收效率。 答:在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中,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单独列出。 其中,民航发展基金为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空运输企业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遵循“统收统扣”的基本原则,金额上环节征收,下环节抵扣。上环节没有税,下环节没有扣税。 因此,民航发展基金不应纳入投入扣除范围。 8.公司2021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21年不符合要求,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公司2021年进项税额在2021年转出时,纳税人是否需要继续计算2021年加计扣除额的变动?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扣除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在转出进项税额当期相应减少扣除额。 因此,如果纳税人在2021年已经计提了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且进项税额在2021年转出,则无论纳税人在2021年是否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应相应减少加计扣除。 第二,信息技术类9。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附加税。在满足要求的条件下,系统只自动减免50%的城建税。对于月收入不超过10万、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的纳税人,不能自动表明可以全额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建议系统自动显示扣税项。 答:系统做了修改,可以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附加税时,自动显示月销项税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项税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费人减免金额。 代理纳税申报服务热线:深圳注册公司: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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