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支持240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2020-12-16 22:28:20
3581次 2020-12-04 武汉市知识产权贯标 贯标补贴 知识产权贯标 

 烟台市:支持240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等相关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大决策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市场激励机制和产权安排机制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设一套政策制度、打造一个核心载体、培育一批专业机构、建立一系列运行机制,力争利用3年时间全面构建起基础完备、体制健全、运行顺畅、链条完整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促进作用。

  1.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建设产业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5个以上;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商标品牌5个以上。

  2.全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实现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幅20以上;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幅40%以上;支持10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支持240家以上创新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基础较好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中小企业2000家以上。

  3.深化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的有效融合。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30以上;推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单以上;设立烟台市知识产权投资运营基金。

  4.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强化集聚区载体基础设施建设,集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30家以上;建设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6家以上;重点扶持专业化、市场化、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50家以上;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

  1.完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和管理办法,树立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持续互动、成果运用的导向。围绕八大主导产业和六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依托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优质机构,开展产业专利导航项目15项以上、企业专利导航项目50项以上。探索形成“产业创新—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高价值专利运用—产业发展”五位一体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推广应用《专利导航指南》,规范开展导航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技术指导及第三方绩效评价,建立导航及培育成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可视化发布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烟台开发区管委等;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发挥地理标志和商标品牌助推产业发展作用。充分依托我市商标、地理标志建设优势,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助推我市产业发展实践。

  一是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制定并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进计划,制定完善重点地理标志产业规划。培育壮大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加快提升烟台葡萄酒、烟台苹果、龙口粉丝等一批地理标志知名品牌的影响力,集中打造一批城市名片。探索地理标志与商标、专利、版权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采取“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互联网”等方式,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发展壮大产业规模,支撑区域特色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二是实施区域商标品牌推进工程。创新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将高品质的合作社商标品牌打造成区域公共商标品牌,鼓励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开展专利、商标、标准协同运用,设立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推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加快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运用,引导优势企业注册国外商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3.探索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机制。制定《烟台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办法》,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统计制度,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础统计工作,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实施动态监测和统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并纳入我市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定义和边界探索,制定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将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指标纳入认定指标,实施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全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4.推动知识产权贯标提质增效。推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以“择优奖励”和“不超额奖励”为原则,优先奖励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开展贯标有效性评价,将创新主体贯标前后的知识产权质量效益提升情况测评作为认证服务的必备内容。大力推广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在平台上选择具备有效性评价能力的认证机构,帮助创新主体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鼓励带动相关高校分批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

  5.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搭建规范高效的托管服务体系,制定《烟台市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管理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发放托管服务券等方式,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流程托管服务。建立服务定价机制和质量标准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全流程绩效评价管理。指导中小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向其免费推送相关专利导航分析等成果,及时发布区域、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预警信息,鼓励建立风险防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6.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扶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差异化发展。探索利用大数据手段分析筛选“沉睡”专利,进行专利信息的深度挖掘,建立潜在许可专利快速识别流程,探索建立专利技术开放许可、快速许可等模式,盘活高校院所及国有企业创新资源。依托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实现供需信息有效对接,鼓励免费或低价专利许可。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

  (三)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7.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以烟台开发区、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园区”为核心区域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专利分级管理信息化工具等纳入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大数据服务平台运行和管理。建立“白名单”制度,将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和示范优势企业纳入质押融资“白名单”,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机构全力保障“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市财政和园区财政资金,遴选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联合设立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明确风险分担比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长效机制。设立知识产权投资运营等基金项目,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注入政府信用,开展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建设、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与布局、专利产业化投融资等活动,构建具有烟台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金融体系。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烟台开发区管委、高新区管委等。

  8.增加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供给。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丰富质押物范围,探索专利、商标混合质押贷款,尝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全市场化运作模式。采用各级政府贴息、服务费补贴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简化审批程序,引导金融企业、工业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等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积极促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首贷”。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完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深化“知银保”综合金融服务。建设知识产权咨询评估专家库,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评价服务。定期开展经验推广和业务交流,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质押保险政策互通。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等。

  9.依法依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配套扶持政策,加大基于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形式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探索力度。打造知识产权证券化标的分级管理工具,采取知识产权许可、质押、售后回租等方式,制定2-3种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方案,按程序推进上市发行。严格风险管控,将风险控制融入到企业审核、发行担保、资金安全、风险处置等环节,严守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烟台开发区管委等。

  (四)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10.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载体建设。打造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核心承载区,强化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载体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载体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制定集聚区管理和项目实施方案,出台支持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奖补、成本补贴等多种方式,培育和引进各类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集聚载体,形成协同发展的集聚效应。加强对申请入驻机构的审核,强化日常管理,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和迁出的动态监测、奖励和退出等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烟台开发区管委等。

  11.建设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合国家平台资源开展合作共建,打造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负责统筹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载体建设管理;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政策;利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数据资源,按需建设知识产权可视化数据大屏;集聚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中小企业专利技术对接等公共服务。平台与集聚区建设共建互补,实现“线上大平台、线下大市场”的全方位、全过程、多元化服务格局,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园区经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烟台开发区管委等。

  12.建设特色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鼓励和引导高端服务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及产投资本等参与运营中心建设。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管理机制,制定标准化工作规范和绩效考核体系,引入优质第三方机构提供绩效评价等服务。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引领作用,整合产业、资本、知识产权等资源,发掘产业知识产权需求,提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方案。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组建运行,建设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引导产业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转化运用,积极探索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以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提升产业链整体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

  13.打造高品质、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生态。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新理念、新模式、新业态,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细分专业分工,在传统业务基础上转型升级,开展个性化高端服务,实现高端化、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将集聚区建设成新型服务机构的“孵化器”和“试验田”。加大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引入资本、集团化等方式,培育成长性好、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知名服务品牌。加强规范引导,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引导“互联网+”网络平台和服务机构依法规范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机制,提升服务机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成立烟台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联盟,建立健全自律机制,积极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烟台开发区管委等。

  14.加大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育引进力度。支持“烟台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发挥两大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资源优势,多维度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培养引进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梯队。鼓励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等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获取资产评估等跨领域从业资质。将高价值专利项目、专利奖获奖项目等主要发明人作为人才引进的重要条件。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践探索中培养和发现专家人才,建立支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专家队伍。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校毕业生对接,吸引毕业生到服务机构就业。落实“先上岗、再考证”政策,鼓励就业毕业生同步加强业务学习,尽早获取职业资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外办、市教育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度建设情况,建立重大事项督查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跟踪问效制度。加强市、区(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动机制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指导各区市推动辖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1:1.2的比例安排地方配套财政经费,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同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资本投入体系。用于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少于中央资金的40%;以市场化方式使用的资金比例不得少于中央资金的40%。制定专项经费使用分配与绩效考核方案,不断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激励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投入,形成政府引领、各方积极参与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三)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等支撑

  机构力量建设和智库建设,深化与国家级平台的长效合作,依托具有经验的第三方提供集聚区、平台、产业运营中心规划并参与建设,配套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机构支撑力量、资源投入、政策配套和人才培养体系。广泛借助第三方评价、知识产权服务、审计财务机构力量,切实提高各类项目实施质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

  (四)强化政策融合。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科技、人才、金融、贸易等方面政策的有效融合,打造体系完备、互补互促的“政策制度包”,形成工作合力,带动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克服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协调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争取将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纳入地方法规,加强法制保障和制度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长效机制。

  (五)发挥示范作用。做好项目推进情况、知识产权运营业态等统计调查工作,定期上报动态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跟进落实整改,定期学习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典型企业、典型模式的宣传推广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助推知识产权运营业态健康蓬勃发展。

  (六)严格执法保护。加强跨部门跨地域联合执法,强化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流程再造工程,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深入开展“蓝天”行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严厉查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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