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人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证明的,由商标注册人提交相关文件办理,符合条件的,商标局出具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的证明文件。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商标注册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其他注册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2.直接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12、14号楼一楼邮编:510014 咨询电话:020-83772305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一号楼一楼 邮编:200235 咨询电话:021-23521800-0
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对山立交科技金融大厦5号楼 邮编:400023 咨询电话:023-65854191,65854187
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南侧大厅 邮编:250000咨询电话:0531-89700542
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B座32层 邮编:450046 咨询电话:0371-88905323
(二)邮寄办理
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商标局办公地址(见上),并在信封上标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
(三)委托他人或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或者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商标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具体包括:
1.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2.商标注册人如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商标正在转让中的,应提供商标转让人或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
4.提供商标注册号清单。
5.邮寄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接收文件的通讯地址。
四、缴纳规费
不收取规费。
五、查收商标文件
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办理的,立等可取。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将证明文件通过邮局寄至申请人提交的接收文件的通讯地址。
以上内容于2018年11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