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材料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要下一步的材料提交,才能正式完成企业合并。现在,我们还是邀请辛凯投资为您讲解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企业合并初步申报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合并初步申报后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提交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企业兼并公告证明原件1份;
2.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提交各被兼并企业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要提交说明各被并购企业债务清偿情况的文件原件,各企业法定代表人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提交被合并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对因合并而解散的企业未清偿债务提供的偿债担保文件原件1份。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兼并吸收的,由接收企业出具担保书,由接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接收企业盖章;
(二)新设企业合并的,新设企业应当在企业合同、章程中订立偿债保障和债务继承条款;
5.外商投资企业初次申报后设立新企业的,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商事主体名称证明书》复印件1份;
6.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提交被并购企业投资者签署的新企业合同、章程原件两份。另外还需要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方盖章。如果是外资企业,不需要提交合同;
7.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要提交各被并购企业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创;
8.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提交1份被并购企业权力机构成员名单原件;
9.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人或管理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提交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的投资者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