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这个经济超高速发展、信息爆炸的时代,信用变得极为重要,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在2017年的十九大上,Xi提出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体制机制。世界各国政府都设立了失信黑名单查询平台。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民航局、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2018年5月1日起,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内乘坐民用航空器。对于企业来说,“纳税人”也是从“人”中抽象出来的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月1日第8号公告《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修订和规范企业信用评价,取消失信企业增值税发票认证。
完善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制度。
公告明确,《信用管理办法》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三类企业将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新设企业是指自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之日起,时间不足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本公告中的评价年度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对当年没有生产经营收入的企业进行评价。
三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明确了上述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估时限。
1.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前已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估;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2.对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所得的企业和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在每个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目前《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在评定年度的次年4月对这些企业进行纳税信用评定,并公布评定结果。
增加M税收抵免等级和适用范围。
新增M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由A、B、C、D级改为A、B、M、C、D级,M级纳税信用适用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未失信新设立企业,以及评价年度无生产经营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
明确税收抵免适用于M级企业的激励措施。
公告明确给予M级企业两项激励:
一是可以网上查询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去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
第二,税务机关应加强服务,及时提供税收政策和管理法规方面的指导。
完善税收抵免动态调整机制
为及时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公告明确:无论是新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还是已经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调整其纳税信用等级,并以适当方式告知。
《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4月1日起,失信企业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在当今这个经济超高速发展、信息爆炸的时代,信用变得极为重要,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在2017年的十九大上,Xi提出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体制机制。世界各国政府都设立了失信黑名单查询平台。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统计局
公告明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三类企业将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新设企业是指自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之日起,时间不足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本公告中的评价年度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对当年没有生产经营收入的企业进行评价。
三是适用企业。
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明确了上述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价时限
1、新注册公司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目前《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在评价年度下一年的4月份对这些企业进行纳税信用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和适用范围
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明确纳税信用M级企业适用的激励措施
公告明确对M级企业赋予两项激励措施:
一是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
二是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完善纳税信用动态调整机制
为及时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公告明确:无论是新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还是原来已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如果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
公告的施行: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