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的性质可以改变。
搬运条件: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根据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委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公司加盖公章)及委派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应当标明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或审议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h/】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公司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向投资者或授权部门提交的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提交材料的相应格式规范提交相应材料。
注:本准则适用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类型。《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可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向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索取。如果上述项目未注明提交副本,则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