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有两种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网珠海市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申请事项,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预核对。
2、对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预核对。预核对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文件,对纸质文件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再通过广东政务网深圳市申报。
3、登记机关作出决定:予以登记/备案的,出具《备案通知书》/《营业执照》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现场领取;不予登记/备案的,出具《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登记机关应接收通过窗口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按规定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登记机关将根据申请材料核对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口头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是指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4、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营业执照》,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