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无偿提供的劳务算不算销售?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商品、财产和劳务进行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的,视同销售商品、转移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取得的预付款,按计算。
是按照全额房款作为计算预计毛利的基数,还是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房款作为计算预计毛利的基数?
企业销售半成品收入暂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销售半成品收入=预售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作为计算预计毛利的依据。
3.企业租用车辆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一)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租用其他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的交通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相关费用,允许依据合同(协议)和租赁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予以扣除。
(二)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经营资质的个人出租交通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用允许依据租赁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书扣除,租赁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统借统还方式下企业资金借款归还利息的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统借统还业务的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内核心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收取的利息,按照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免征增值税;系统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全额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实行统借统还方式的企业集团,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给统借统还方的利息支出,应当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从发票中税前扣除。
5.企业发生的差旅费如何税前扣除?
1.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差旅费报销制度,并留存备查。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合理差旅费,可在税前扣除。
2.纳税人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差旅费,应当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证明应当包括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内容。名旅行者。
6.企业为员工体检发生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职工体检(含新员工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七。企业实际支付给外部董事、监事的劳动报酬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关于董事费征税的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而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个人公司(含关联公司)任职、受聘、兼任董事、监事的,董事费、监事费应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b
清单和专项申报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A105090),并按25号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申报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无需审批。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和纳税资料可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页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征税企业的资产损失应按下列规定申报扣除:
(1)总行和二级分行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当地所有者申报。
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九、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指标难以核实,部分高新企业借调员工短暂从事研发,科研人员最低从事研发时间如何确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三、认定条件(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对于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需在一个年度内累计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满183天,才可判定为科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