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记账”之说
个体户要不要记账报税这个问题,《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二、“免税”之说
这是指的个体户月收入3万元以下可以免增值税。
注意:这个季销售额9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不仅仅是针对个体户!是对所有符合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你是个体户还是公司。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个体户,但已经申请了一般纳税人,那这个优惠政策和你没有一毛钱关系。
况且,除了增值税之外,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而个体户要交个人所得税,称之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性质都是一样的。
三、“免于检查”之说
首先,个体户每年6月也必须年报!不年报的人家还是查你!
《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此外,一些开小餐馆的个体户,天天有人来检查食品安全;一些开民宿的,搞工作室的,人家肯定查你消防问题…
四、“行政审批流程较少”之说
个体户和一般公司一样,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都是一样要办理审批才行。
不需要审批的,全网上商事登记流程也完全一样。
并且,个体户有任何工商变更事项,都和普通公司一样,必须去工商局备案!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上海个体工商户税收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