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基本要求: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及业务技术。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当场做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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