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土地或房产权利人发生转让、赠与、继承、拆迁等情况,应向税务机关办理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
【政策依据】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报送资料】
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2.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其他税务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等);
3.土地或房产权利人因转让、赠与、继承、拆迁等原因办理纳税义务终止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城通办:是(√)否( )
2.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 )否(√)
微信(税务局):是( )否(√)
【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
申报登记后,发生变更土地、土地权属转移、土地面积减少等事项,纳税人应在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办事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采集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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